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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  
 

日期:2018-06-15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
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
——2018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吴素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本市大力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优化债务结构,强化债务管理,降低债务成本,严控债务风险,在全力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框架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债务限额管理、债务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和资金管理、债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建立健全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从“侧重堵后门”转变到“疏堵结合”上来。
    (二)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全面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债务设置“天花板”,建立政府举债审批工作机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同时,结合债务风险指标和新增债券安排,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及时调控,合理确定全市政府债务总限额及市区两级政府债务分限额,努力使市区两级债务总量和结构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三)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优势,支持首都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至2017年,本市共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219亿元,有力支持了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疏解非首都功能、环境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置换存量债务,降低融资成本。2015年至2017年,本市共发行置换债券2195.42亿元,年节约利息70亿元以上,减轻了市、区政府当期偿债压力和债务利息负担。通过发行政府置换债券,逐步将过去高成本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形式的低成本债务,债券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严格规范管理。
    (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通过清理甄别锁定本市政府性债务,明确政府负有偿还、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降低隐性债务风险。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明确划分政企职责,化解存量政府债务。构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管理体系,开展政府债务管理考核问责和政府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政府性债务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7年底,本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127.85亿元,其中,政府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876.88亿元,或有债务(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250.97亿元。上述政府债务已明确偿债资金来源,还本付息资金在2018年至2027年按偿债计划逐年通过预算资金安排解决。总体看,本市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二、关于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一)政府债务总限额。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302.4亿元(由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加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构成),其中,一般债务2580.3亿元,专项债务5722.1亿元。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工作实际,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为830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80.3亿元,专项债务5722.1亿元,与财政部核定限额及结构保持一致。
    (二)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经国务院批准,本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6亿元,专项债务270亿元。为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拟足额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6亿元,专项债务270亿元。本市将在上述限额内严格依法举借债务,确保2018年底政府债务余额低于当年政府债务限额。
    三、关于2018年新增债券安排方案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应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本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全部用于发行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安排方案如下:
    (一)新增债券的使用原则。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上,主要把握3个原则:一是突出重点。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环境综合整治、冬(残)奥会筹办、新机场建设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二是防范风险。遵循举债要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经济规律,结合市区经济发展情况、融资需求、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务类型,优化债务结构,对于被财政部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区,不予安排对应新增债券资金。三是推动发展。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发挥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三城一区”建设等方面投入,大力提升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新增债券的安排方案
    1.按投入领域划分,新增债券主要投向6个领域:环境整治及市容美化182.65亿元,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97.91亿元,土地储备93亿元,城市副中心棚户区改造92亿元,疏解非首都功能51.1亿元,新机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49.34亿元。
    2.按项目级次划分,市本级安排245.53亿元,占比43.38%,具体为:土地储备70亿元,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62亿元,公交集团更新购置运营车辆56.5亿元,潞城镇棚户区改造二期30亿元,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道路8亿元,G105等10条道路新改建5亿元,京秦高速4.73亿元,唐山LNG接收站应急调峰保障工程4.6亿元,同仁医院亦庄分院医用设备购置2亿元,天坛医院新院医用设备购置2亿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0.7亿元;区级安排320.47亿元,占比56.62%。
    四、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或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一)预算调整事项。本次市级预算调整仅涉及本市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事项。2018年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566亿元分配如下:市本级245.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5.53亿元,专项债务170亿元;区级320.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0.47亿元,专项债务100亿元。根据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应的还款资金来源,本次预算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96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270亿元。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4872.28亿元,增加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96亿元后,收入合计调整为5168.28亿元;经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4872.28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20.47亿元后,支出合计调整为5168.2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1354.28亿元,增加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70亿元后,收入合计调整为1624.28亿元;经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1354.28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00亿元后,支出合计调整为1624.2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下一步,按照《预算法》要求,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及时下达债务额度,做好债券发行、信息公开、新增债券安排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监管,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特别是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完善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债务偿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体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格债券资金管理,完善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及时高效支出。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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