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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3万残障人士就业,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上调20%  
 

日期:2018-07-05

    2018-07-03 北京日报
  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涨了20%,单位招用残疾人的岗位补贴提高了约140%……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新政从今年七月开始惠及全市。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市持证残疾人共51.76万,其中劳动年龄内的有18.86万,已就业残疾人达13.03万人。
  提高残疾职工待遇,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优化自主创业就业政策,加码职业培训补助标准……本市的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新政刮起了新“风暴”。
  今后,本市享受相关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用人单位,需确保招用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提高20%。这对于本市残疾人职工工资的提升,无疑是立竿见影的。
  对于具体扶持政策,财政部门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财政部门还强调,这一岗位补贴标准是由原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的6倍或8倍,相比原标准提高了约140%,而且今后还将动态调整有望继续上浮。
  利好还不止于此,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本市也由原来的最高2万或4万元,提高至5万或10万元,提高了150%。
  一方面残疾人劳动力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自主创业补贴,但再补贴次数不会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这相当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最多可领取3次补贴,最高5万元。
  另一方面,残疾人劳动力成立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运行)满1年后,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这等同于可获得最多3次补贴,总补贴额最高10万元。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学一门过硬的谋生技能无疑至关重要。这次有关部门也规定,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可以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本市财政部门介绍,新政的施行对于推动尚未就业的5.83万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以及已就业残疾人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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